发布时间:2012-11-13
盐田区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生、保民安、稳民心、聚民智、借民力、修民德”的社会建设工作总要求,借鉴、运用全市各区(新区)、各有关单位实践中探索的社会建设先进经验,切实提升我区社会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深圳市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深办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围绕提升基层社区对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水平,选定“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议事会”、“社区公益服务”、“楼(栋)长”五个项目为年度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项目,以标准化、规范化的形式,构建互通、互融、互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
1.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项目。通过构建区域统筹、条块联动的基层党组织,保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能动地落实在社区,夯实党在基层联系人民群众和执政的基础。
2.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通过每一个社区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开通社区家园网,创新富有特色的社区服务模式,有效整合公共公益服务、便民服务、商业服务等服务资源,贴近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群众服务。
3.社区居民议事会项目。通过打造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管理事务的平台,如建立和谐理事会、说事评理、居民议事厅等,以聚集社区各方智慧、推进社区公共事务为重点,培育社区事务大家议、大家管的社区自治机制,营造社区和谐共治的良好氛围。
4.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通过开发社区所需的公益服务岗位,拓展社区公益服务内容,提高社区资源使用效率,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基本需求,提高社区各类群体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5.楼(栋)长项目。以社区范围内每一栋住宅楼宇为单位,选任楼(栋)长,协助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和网格管理员参与本楼栋的服务管理,动态联系住户、商户,及时反映需求,促进邻里和谐。
二、项目内容及分工安排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集中资源,打破常规,提速提效,扎实推进“风景林工程”项目。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强化保障,抓好统筹,按照项目建设的方式,倒排工期,把工作做实、做精、做出成效。
1.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项目。
基本要求:一是在不同的社区按照不同群体组成建立党支部,实现社区党员全覆盖。二是设立社区综合党委(或党总支),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三是实行社区综合党委“兼职委员”制度,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以“兼职委员”身份进入社区综合党委领导班子。四是推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党员义工、党务工作者、群团工作者等进社区开展活动。
时间安排:组建社区综合党委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五进”社区活动要在2013年6月前实现常态化运作;党群工作平台和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在2013年9月前搭建完毕。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
2.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基本要求: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每1.5-2万人建设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二是按照不同社区类型,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公益服务、自助和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商业服务、专项服务等11项以上的基本服务项目和特色服务项目。三是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日常运营、场地管理、服务内容等管理制度。
时间安排: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逐年完成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到2015年,所有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3.社区居民议事会项目。
基本要求:一是在社区综合党委领导下,组织成立至少1个以上不同的居民议事会,如和谐理事会、说事评理、议事厅等。二是选任热爱社区公共事务、具有议事能力的社区各方人士参加议事会。三是确定议事事项,以社区公共事务事项和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为议事内容。四是规范议事程序,制定“启动—审议—决议—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议事流程。五是对形成的居民议事会决议等,实行分级分类执行处理机制。
时间要求:今年8月份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广泛宣传发动;8-10月份完成组建,实体运行,强化自治;12月底,全面评估,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区社工委、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4.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基本要求:一是根据不同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开发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标准,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二是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帮扶具有志愿服务意愿和能力的社区困难群体。三是完善工作流程(社区居委会申报公益服务岗位;街道办审批、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区民政局批复;社区居委会或社区社会组织按照批复后的项目计划书负责组织实施)。四是加强保障监管,建立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金支持机制和资金使用监督监管机制。
时间安排:今年8月份全面启动相关工作;9月底各街道开发公益服务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完善相关制度;10月底全区初具规模;11月组织自评;12月底迎接全市检查评估,总结经验。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各街道办。
5.楼(栋)长项目。
基本要求:一是按照不同的社区类型,明确楼长、楼(栋)长的推进主体(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出租屋综管办具体执行),统筹设计楼(栋)长运行机制。二是明确选任楼(栋)长的条件和标准,每一栋楼宇都要选好配齐楼(栋)长,鼓励在职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楼栋长评选。三是建立楼(栋)长管理监督制度,细化、规范工作职责。四是作为楼(栋)长制度的配套举措,各社区要逐步推行“门禁+视频”管理系统,其中城中村社区要实现围合式管理。
时间安排:今年8月份完成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9月份到年底全面启动;2013年底各类社区楼栋长制实行率100%。今年起,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自查自纠;每年年底,统一组织检查验收,通报进度,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办、盐田公安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把手是落实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以不等不靠的工作作风,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社工委负责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项目统筹安排。对年初已经在《盐田区2012年社会创新重点推进项目》中作了安排的社区和谐共建理事会、社区公益服务、楼(栋)长(包含在构建区群防群治“1+28”防控体系项目中)等三个项目,各牵头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充实相关内容,协调有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对于其他两个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市、区社工委出台的工作方案和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的子方案,制定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投入保障。区财政局要做好“风景林工程”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探索建立社会建设资金投入、运行、监管机制,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区社工委要抓好各委员单位的委员和联络员专题培训工作;各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培训对口基层单位的领导与工作骨干。
(四)加强宣传督办。各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队加阿强程区社工委出台的总放按台和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求加大对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项目的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人人关心和参与“风景林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区社工委要加强考核督办工作,把“风景林工程”项目纳入年底社会建设考核内容。
(五)加强经验总结。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年底区社工委将以资料汇编的形式,对各项目的方案机制、专家论证、媒体报道、图片资料、总结材料等内容进行汇编,推广典型经验,展示项目实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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